杰毅生物參與制定《呼吸道多重核酸檢測試劑盒》行業標準正式發布!
近日,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官網發布 YY/T 1836-2021(呼吸道病毒多重核酸檢測試劑盒)的行業標準,并于 2022 年 12 月 1 日開始實施的公告(2021 年第 144 號)。新的標準規定了呼吸道病毒多重核酸檢測試劑盒(以下簡稱試劑盒)的要求、試驗方法、標簽和使用說明書、包裝、運輸和貯存。本次 YY/T 1836-2021(呼吸道病毒多重核酸檢測試劑盒)標準由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提出。?由全國醫用臨床檢驗實驗室和體外診斷系統標準化技術委員會 (SAC/TC 136) 歸口。
杰毅生物作為標準起草單位之一,參與了本次行業標準的制定。
呼吸道病毒多重核酸檢測試劑盒行業標準,將多重呼吸道病毒核酸檢測領域推向高潮,也意味著自 2019 年 11 月 17 日國家藥監局公布呼吸道病毒多重核酸檢測試劑注冊技術審查指導原則后又一重磅性標準的確立,也為以后 IVD 企業呼吸道多重核酸檢測試劑注冊指明了方向。標準適用于呼吸道病毒多重核酸檢測試劑盒的質量控制,試劑盒適用的樣本類型包括但不限于:鼻咽拭子、鼻拭子、咽拭子、肺泡灌洗液、痰液或其他呼吸道分泌物;適用的待檢測的呼吸道病毒包括但不限于:
甲型流感病毒(Influenza A,IFV A)
乙型流感病毒(Influenza B,IFV B)
呼吸道合胞病毒(Respiratory Syncytial Virus,RSV)
副流感病毒(Parainfluenza Virus,PIV)
人偏肺病毒(Human Metapneumovirus,hMPV)
腺病毒(Adenovirus,Adv)
呼吸道感染腸道病毒(腸道病毒/鼻病毒)(Enterovirus,EV/ Rhinovirus, RhV)
冠狀病毒(Coronavirus,CoV)
適用的檢測方法包括但不限于:
熒光 PCR 法
液相/固相芯片法
PCR 熔解曲線法
等溫擴增法
CR 毛細電泳片段分析法
第二代測序技術等
呼吸道多重核酸檢測試劑盒行業標準正文
1. 范圍本標準規定了呼吸道病毒多重核酸檢測試劑盒(以下簡稱 “試劑盒”)的要求、試驗方法、標簽和使用說明書、包裝、運輸和貯存。
本行標適用于呼吸道病毒多重核酸檢測試劑盒的質量控制,試劑盒適用的樣本類型包括但不限于:鼻咽拭子、鼻拭子、咽拭子、肺泡灌洗液、痰液或其他呼吸道分泌物;
適用的待檢測的呼吸道病毒包括但不限于:甲型流感病毒(Influenza A,IFV A)、乙型流感病毒(Influenza B,IFV B)、呼吸道合胞病毒(Respiratory Syncytial Virus,RSV)、副流感病毒 (Parainfluenza Virus,PIV)、人偏肺病毒(Human Metapneumovirus,hMPV)、腺病毒(Adenovirus,Adv)、呼吸道感染腸道病毒(腸道病毒/鼻病毒)(Enterovirus,EV/ Rhinovirus, RhV)、冠狀病毒(Coronavirus,CoV);
適用的檢測方法包括但不限于:熒光 PCR 法、液相/固相芯片法、PCR 熔解曲線法、等溫擴增法、PCR 毛細電泳片段分析法及第二代測序技術等。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所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裝儲運圖示標志 GB/T 29791.1 體外診斷醫療器械 制造商提供的信息(標示)?第 1 部分:術語、定義和通用要求 GB/T 29791.2 體外診斷醫療器械 制造商提供的信息(標示)?第 2 部分:專業用體外診斷試劑
3. 要求
3.1 外觀外觀應符合如下要求:
a) 試劑盒各組分應齊全、完整,液體無滲漏;
b) 中文包裝標簽應清晰,無磨損;
c)生產企業規定的其他外觀要求。
3.2 核酸提取功能核酸提取功能應符合如下要求:
a)包含核酸提取組份的試劑盒,生產企業應對核酸提取做適當要求,并對核酸提取功能進行驗證。
b)樣本需要提取,但不含有核酸提取組份的試劑盒,由生產企業說明或指定提取試劑盒,并提供驗證或確認資料。
c)樣本無需提取,直接進行擴增的試劑盒,生產企業應能提供充分證據,以證明其抗干擾性。
3.3 陽性參考品符合率用試劑盒檢測范圍內的國家參考品或經標化的企業陽性參考品進行檢測,結果應均為相應病毒陽性,并與預期型別一致(如適用)。經標化的企業陽性參考品應符合以下要求:
a)陽性參考品應覆蓋試劑盒聲稱可檢出的主要呼吸道病毒型別和亞型。企業參考品應包括不少于試劑盒檢測范圍內國家參考品的病毒型別和亞型;
b)陽性參考品應盡量覆蓋弱陽、中陽及強陽性等不同濃度水平,弱陽性應使用 1.5~4 倍檢出限濃度;
c)可根據試劑盒特點將不同病原體混合后作為陽性參考品使用。
3.4 陰性參考品符合率用國家參考品或經標化的企業陰性參考品進行檢測,不在試劑盒檢測范圍內的病原體應均為陰性。經標化的企業陰性參考品應符合以下要求:
a)陰性參考品應納入不在試劑盒檢測范圍內、易引發相似癥狀、或感染部位相同的其他病原體樣本。企業參考品應包括不少于國家參考品的病原體類型;
b)建議在病毒和細菌感染的醫學相關水平進行驗證,通常,細菌感染的水平為 1X106CFU(菌落形成單位)/mL 或更高,病毒為 1X105PFU(空斑形成單位)/mL 或更高;
c)可根據試劑盒特點將不同病原體混合后作為陰性參考品使用。
3.5 檢出限用國家檢出限參考品或經標化的企業檢出限參考品進行檢測,結果應符合國家參考品或企業聲稱的相應要求。經標化的企業檢出限參考品應符合以下要求:
a)檢出限參考品應包含試劑盒可檢出的呼吸道病毒主要型別及亞型;
b)病毒濃度單位可采用 TCID50(半數組織細胞感染量)、PFU 或 copies/mL;
c)應根據試劑盒特點,必要時設置混合檢出限參考品,對臨床上常見的呼吸道病毒混合感染情況下(如甲型流感病毒與呼吸道合胞病毒)高濃度分析物對低濃度分析物檢測的影響進行評估。
建議使用同一反應體系內病毒、常見重癥感染病毒及常見混合感染病毒,將一種最低檢測限濃度的分析物和一種高濃度分析物混合作為檢出限參考品。
3.6 精密度用國家參考品或經企業標化的精密度參考品進行檢測,結果應符合國家參考品或企業聲稱的相應要 3 求。經標化的企業精密度參考品應符合以下要求:
a)可不包含所有涉及的呼吸道病毒型別和亞型,但應選擇多個臨床較常見的型別;
b)應至少設置弱陽性、中陽或強陽性兩個水平,弱陽應使用 1.5~4 倍檢出限濃度;
c)可將不同病原體混合后作為精密度參考品使用。
3.7?穩定性(討論是否保留)可對效期穩定性和熱穩定性進行驗證:
a) 效期穩定性:企業應規定試劑盒的有效期。取到效期后一定時間內的試劑盒,檢測外觀、陽性參考品符合率、陰性參考品符合率、檢出限和精密度,結果應符合 3.1、3.3-3.6 項相應要求;
b) 熱穩定性:在企業規定的加熱條件下處理試劑盒,檢測外觀、陽性參考品符合率、陰性參考品符合率、檢出限和精密度,結果應符合 3.1、3.3-3.6 項相應要求。
注 1:一般地,效期為 1 年時選擇到效期后不超過 1 個月的產品,效期為半年時選擇到效期后不超過半個月的產品,以此類推。但如超過規定時間,產品符合要求時也可接受;
注 2:熱穩定性不能用于推導產品有效期,除非是采用基于大量的穩定性研究數據建立的推導公式;
注 3:根據產品特性可選擇 a)、b) 方法的任意一種或兩種,但所選用方法宜能驗證產品的穩定性,以保證在效期內產品性能符合標準要求。
4 . 試驗方法
4.1 外觀在自然光下以正常視力或矯正視力目視檢查,結果應符合 3.1 的要求。
4.2 核酸提取效率功能適用時,按照生產企業提供的方法進行試驗,檢測結果應符合 3.2 的要求。
4.3 陽性參考品符合率用國家參考品或經標化的企業陽性參考品進行檢測,按產品說明書進行操作,結果應符合 3.3 的要求。
4.4 陰性參考品符合率用國家參考品或經標化的企業陰性參考品進行檢測,按產品說明書進行操作,結果應符合 3.4 的要求。
4.5 檢出限用國家參考品或經標化的企業檢出限參考品進行檢測,按產品說明書進行操作,結果應符合 3.5 的 4 要求。
4.6 精密度
4.7?穩定性可選用以下一種或兩種方法進行驗證:a) 效期穩定性:取到效期后一定時間內的試劑盒,按產品說明書進行操作,結果應符合 3.7a) 的要求。b) 熱穩定性:將試劑盒在一定溫度條件下放置一定時間,按產品說明書進行操作,結果應符合 3.7 b) 的規定。
5. 標簽和說明書應符合 GB/T 29791.2 的規定。
6 . 包裝、運輸、貯存 6.1 包裝包裝儲運圖示標志應符合 GB/T 191 的規定。包裝容器應保證密封性良好,完整,無泄露,無破損。6.2 運輸試劑盒應按生產企業的要求運輸。在運輸過程中,應防潮,防止重物堆壓,避免陽光直射和雨雪浸淋,防止與酸堿物質接觸,防止內外包裝破損。6.3 貯存試劑盒應在生產企業規定條件下保存。